身為講師或學員,不是放在同一個教室,或同一個空間,就能產生學習效果,課程開始之前,講師若與學員能有共識,那麼課程的進行會更有方向、也更有果效,全方位價值契約(Full Value Contract;FVC),是探索活動中最有價值、最重要的觀念之一。
此乃基於下列的信念:團體中的每個成員與團體本身均有價值,這些價值進而結合為團體的行為指導方針與規範(Ellmo & Graser,1995)。
Schoel、Prouty & Radcliffe(1988)指出,藉著鼓勵、肯定、目標的設立與達成、團隊討論協商、面對衝突的處理、解決與寬恕的精神來貫徹施行全方為價值契約,使團隊肯定了自我以及他人價值,找出每個人正面特質,進一步肯定了團體及其中的學習經驗和學習契機,即為全方為價值契約的意義。
其行為規範包含(余紫瑛,2000):
1. Be Here! 全人參與也就是出現(Show up):排除會令人分心的人、事、物,全力投注於課程活動的內容學習上。
2. Be Safe.保持安全身體與情感上的安全(Attend to safety):在團體中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。不論是在言語或肢體行為上都要注意與支持,盡可能給予同伴最大的支持與鼓勵,也相信他人會同樣支持你。
3. Be Honest!真誠
說真心話(Speak the truth):每個成員對學習經驗的感受都是非常重要且獨一無二,大家應該誠實說出心裡感受,並虛心聆聽他人的意見。
4. Let go and move on放鬆一點
開放的態度(Be open to outcomes):即使對於學習經驗持有成見或心懷恐懼,試著放棄這些成見或恐懼,盡量避免在課程結束前做任何評斷。
5.Set Goals!為課程設定目標
專心(Pay attention):將自己注意力集中在經驗與課程的瞭解上,傾聽他人的話和自己內在聲音。
由上述的描述可以了解,全方位價值契約主要的理念是團體遵守共同約定的行為規範,讓個人與團體能夠以團隊合作方式達到彼此的目標,並願意確保所有成員在心理及生理上的健康與安全,並且真誠的給予回饋。
帶領者在課程開始時,即可建立團體的全方位價值契約,並取得所有成員的認同,在課程進行當中,全方位價值契約是一個持續的提醒者,帶領者可善用其技巧,並保持契約的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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