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,是每一個人一生都在追求的主題,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生命歷程,所以幸福對許多人而言,也就成為沒有絕對標準的答案,然而卻是每個人共同的生命期許。
史達林時期勞改營的犯人伊凡·杰尼索維奇·舒霍夫,有一天晚上覺得不舒服,有一點點發燒,他早上起床時,覺得頭昏眼花、全身無力,很擔心這一天要怎麼熬過去。
可是一天下來,居然過得非常順利:沒有被關禁閉,他們小隊沒有被趕去做最苦的工作。午飯的時候賺了一碗粥,砌墻砌得恨愉快,搜身的時候偷帶的鋸條也沒有被搜出來,晚上又從別的犯人那裡弄到了東西,還拿到了香菸。
沒有生病,一天就這樣挺過來了,沒碰到不順心的事,“這一天簡直可以說是幸福”。這個故事說的是個人的“幸福”感覺,它基于達到個人“需要”的某種滿足程度。滿足了就“快樂”,反之則“痛苦”。但是,社會價值和倫理的“幸福”不是一種感覺,而是一種意義,“幸福”與人們平時所說的“快樂”是有區別的。
著名猶太心理學家,也是意義治療的大師弗蘭克博士(Victor Frankl)在總結人生時說:對人來說,最要緊的“不是趨樂避苦,而是在樂或苦中看到價值意義”。在尋求幸福之前,必須先尋求意義,一如我們必須尋找幸福的理由。一旦找到理由,人自然會感到幸福。
所以當我們每一天活著,知道自己正在為最應努力的目標奮鬥的理由,我們就會有幸福感。
他也曾經說過:「Man is not destroyed by suffering
alone, but by suffering without meaning.」苦難本身未必能摧毀一個人,但是「無意義」的受苦則會讓他崩潰。
因此,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天,要學習在我們願意投入的事情當中,找到意義,無論是主動投入還是被動投入,要用更寬廣的眼光,看到每一個行動背後的意義。如果人們能看到自己生命的意義,就能看到自己在每一件事情投入當下,背後的意義,也就更容易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感到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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