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10/13
羅12:1 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
當我們受洗的時候,我們正在獻上我們的生命,獻上我們的老我,成為活祭在神的面前,願意一輩子跟隨耶穌。
當我們結婚的時候,我們也正在獻上我們的生命,獻上我們的一切,成為活祭在配偶面前,願意彼此捨己與順服,一輩子彼此相隨。
經文說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舊約裏的祭物,都是獻上一次就燒掉了,就不能拿來再獻,但新約裏的祭,乃是天天獻、天天燒,卻又一直是活的,是一直燒的。所以透過奉獻,讓自己不斷操練委身在祭壇上,是一個重要的習慣,
使我們能真心讓耶穌成為我們最重要的神,讓配偶成為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。
讓我們一起透過奉獻再次來獻上活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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